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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小区物业、业委会和所属居委会不得无理由拒绝充电设施的建设申请,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后,物业(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用桩”安装前,物业与电动汽车车主、企业及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可签订建设管理承诺书。待充电桩建设材料准备完全后,由车主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充电桩安装后由车主、电动汽车企业负责管理,物业负责进行监督。“公用桩”由充电设施运营商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并进行管理。
充电桩申请可登录“爱南宁”APP或供电企业网络营业厅或到所在县、城区(开发区)供电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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