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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优秀农民工迁往本市城区入户申请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26 18:59:09

办理条件

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

具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2年并办理居住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意,本人可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

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本人可在用人单位办理集体户口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经商务工人员户口迁移申请表》;查看样本>>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4、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招用)满2年的劳动合同书及已连续缴纳满2年社会保险证明;

5、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年的居住证;

6、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办理须知:

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本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本人方可迁入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10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3:00-17:00

免费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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