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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关于发放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11-23 13:52:05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办发〔2022〕14号),大力吸引首府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购房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

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

二、购房补贴实施范围

(一)购房范围。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实际购房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为准)。

(二)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

三、购房补贴标准

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

四、首套房认定标准

(一)家庭认定标准。1.未婚成年人;2.已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等情况。

(二)家庭首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区(不含武鸣区)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不计入套数)以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区(不含武鸣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三)家庭状况以申请补贴时的状况审核。

五、补贴申请途径和发放方式

申请途径: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智慧住建。

补贴发放方式:先缴纳契税,后补贴相应金额。

六、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

购房人应当在契税完税之日起90日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房改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不予以补贴。

(二)在取得毕业证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取得毕业证时(含当日)至取得毕业证的次年年末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同一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三)在取得毕业证时(含当日)至取得毕业证的次年年末期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申请首套或者二套及以上的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同一天内签订购买多套房屋的合同,则以合同备案时间先后来判定顺序。)

(四)领取购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五)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六)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771-5645732)

附件:购房补贴申请清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9日

关键词:南宁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南宁购房补贴政策南宁关于发放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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