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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会被处罚

来源:互联网 2023-01-19 06:1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在本市城市道路通行时,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行,有交通信号引导至人行道通行的,可以骑行,但应当避让行人。

即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遇有交通标志或者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行。

也就是说,除非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引导或者现场指挥,否则电动自行车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行,违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换而言之,如果电动自行车要在人行道上通行,可以推行。比如:推行至人行道上划定的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推行跨越人行道进入行车道或单位、小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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