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申请材料
人才公寓,是指用于安置高新区引进(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高新区工作、生活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住房。人才公寓的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申请入住高新区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在企业(单位)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高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二)申请人属于《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
(三)申请人是所在企业(单位)已经引进并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社保关系、公司章程等为依据)。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南宁无住房,没有享受自治区、南宁市相关福利和住房补贴。
(五)申请人属于《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A类或B类人才,可不受以上(二)、(三)、(四)条款限制。
承租人才公寓的累计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申请人承租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租赁面积的确定:
1.属于A、B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2.属于C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3.属于D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75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4.属于E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
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申请人可以申请入住面积小于其对应人才类别面积的住房,不得申请入住面积大于其人才类别对应面积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