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申请材料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一)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高层次人才退回购房补贴,由高层次人才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办理退回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退回的款项退还市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向高层次人才追回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任期内辞职、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用人单位及人才本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未发放的购房补贴停止发放。
住房交易管理
用于申领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进行交易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先行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退回购房补贴,退还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回的购房补贴=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申请提前交易时的月数/60月)
人才认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