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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特殊参保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以及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等利好政策。
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方面,《通知》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进一步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2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