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申请材料
就业技能培训的组织方式包括自主参加培训和项目制培训两种方式。
自主参加培训方式的补贴对象:
下列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1.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上述五类人员可自主选择广西区内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政府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项目制培训方式
补贴对象:对承担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或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与培训机构或企业签订的协议检查验收培训成效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项目制培训是指在市场有明确需求、参加培训人员有明确就业方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明确就业项目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五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两后生”等重点扶持对象提供免费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指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且尚未发布专项职业能力、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专业或工种,证书范本见附件12,下同)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