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申请材料
一、制定原则
(一)本分类标准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进行制定。
(二)分类标准实施范围
1.南宁核心区内注册登记的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金融类企业全职工作的金融人才。
2.南宁核心区内金融监管机构全职人员;南宁市本级金融工作部门或南宁市本级金融工作服务部门全职人员。
3.南宁核心区范围是即五象大道一平乐大道一庆歌路一体强路围合区域、平乐大道一明辉路一明月东路一秋月路围合区域、那解岭路一丰威路一华兴路一金海路一振邦路围合区域和金海路一庆华路一华安路一振邦路围合区域。
4.重点金融企业因规划布局需要入驻南宁核心区以外的五象新区其他区域的,参照执行。
(三)金融人才分类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具体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A、B、C类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金融机构(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拥有博士学位或年薪酬在80万以上的金融人才。
(二)二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D类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金融机构(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取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年薪酬在50万以上的金融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E类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2.从事金融行业3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年薪酬在30万以上的金融人才。
3.南宁核心区内金融监管机构全职人员;南宁市本级金融工作部门或南宁市本级金融工作服务部门全职人员。
(四)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标准的人才,在申请住房时提供材料直接进行认定。
三、其他说明
五象新区管委会根据南宁市相关人才政策、南宁核心区金融发展及人才需求状况定期对人才分类参考标准进行调整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