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南宁轨道交通APP关闭咪付乘车功能服务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不属于南宁市的需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属于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公车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或者其他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原件、复印件(属于私人之间车辆转移的,可在驻车管所站点内的二手车交易税站点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如原车主为单位企业的转移,需先到市国税局或地域所属的市国税局分点办理二手车交易税)
4.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新机动车所有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编通知》
6.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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