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南宁轨道交通APP关闭咪付乘车功能服务
《机动车委托异地检验》告知
㈠、业务简介
指机动车需在异地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㈡、申请条件
1、仅限在南宁市已注册登记的9座以下(含9座)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即桂A车牌(外籍机动车号牌除外)。
2、仅限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如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的,由单位委托人申请)。
3、机动车无交通违法(申请时,如果有交通违法的先处理交通违法)。
4、机动车所有人有以下情况的不予网上受理:
a、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b、机动车属于被盗抢、查封、扣押的。
c、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d、属于个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中:姓名、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其中身份证明属于异地的,且南宁市暂住地址已变更的)。
e、属于单位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中: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机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更的。
5、对在互联网上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机动车委托异地检验业务可以提前3个月办理。
㈢、需准备的材料
1、 属于个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
3、 机动车行驶证正反面、机动车行驶证副本。
4、 自愿在南宁市便民网自助专区办理业务的书面声明(需用A4纸手写),请(点击下载)查看标准。
㈣、收费标准
1、车管规费:无。
2、通知书派送费:
⑴南宁市区内 25元;
⑵南宁市六县 35元(南宁市六县:宾阳县、武鸣县、横县、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
⑶南宁市区及六县以外 45元。
㈤、办理时限、证件领取
1、业务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交付《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㈥、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㈦、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第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