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人才引进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提供职称证书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文(核原件,留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注:
①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②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须知
一、本通知要求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包括:
1.属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契税完税证。
2.属自建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房开工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或城建、规划、国土、乡镇土地管理等部门签发的准建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3.属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单位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或单位分房证明。
4.属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属租赁单位公有住房等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同意迁入证明(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6.属个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证明材料(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7.属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申请报告、住房产权权属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次租赁的,原承租人应当迁出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人迁入)。
8.属投靠本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居住要求入户的,提供户主的申请报告、住房产权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
9.属迁入用人单位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提供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意接收证明。经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同意接收户口,其配偶、子女的户口可办理随迁。
二、没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范围的住房、在废弃地址或虚拟地址上的住房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属租赁私有住房或投靠本市亲属,如房屋所有权人户口没有迁入该房户内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允许入户申请人将户口迁入该房户内。
四、关于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的规定
1.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反映出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原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各级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户籍档案都不能反映其亲属关系的,可要求由申请人提交下列之一材料来认定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关系:
(1)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独生子女证等由相关部门签发的能证明亲属间关系的相关证件或文书。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4)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提交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人事档案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5)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6)其他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情形特别复杂的户口迁移事项,请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后再前往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0.00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
兴宁分局:2821472
青秀分局:5772541
江南分局:4815394
西乡塘分局:3853630
青秀山分局:2114966
高新分局:3213226
南湖分局:5551553
良庆分局:4890556
邕宁分局:4728106
宾阳县局:8237172
横县局:7232078
武鸣县局:6229600
上林县局:5221393
隆安县局:6530270
马山县局:6803545
办理时间:
城区内:9:00-12:00,13:00-17:00;
县域内: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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