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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有调整

来源:互联网 2023-05-11 10:10:12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我市的D类、E类高层人才领取购房补贴条件已调整为“经我市认定的D类、E类高层次人才,2018年7月3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均可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不再受人才引入到我市的时间限制。为方便高层人才申请办理购房补贴业务,我局对《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业务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请按照新的购房补贴条件以及业务指南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条件:

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

(二)在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即201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购房补贴标准:

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二)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四)对D类人才予以40万元购房补贴;

(五)对E类人才予以20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前款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房屋总价高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购房补贴标准执行。

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购房补贴金额还应当扣除已经享受的生活补助金额。

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后人才等级升格的,可以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升格后购房补贴标准与原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但实际领取的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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