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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迁往本市城区入户申请

来源:互联网 2022-12-20 18:41:03

办理条件

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购房户口迁移申请表》;查看样本>>

2、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

3、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5、申请人父母(含配偶的父母)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6、属共有人购房的,只允许其中1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享受购房迁入户口政策,其他共有人需提交放弃声明及其房屋共有权属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7、派出所到房屋所在地的单位或居(村)委会、物业小区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意见

办理须知:

(1)产权人离婚要求随迁子女户口,子女必须判给迁入方方可迁入。

(2)未成年子女户口应与其父或母同在一户方可随迁,18周岁以下人员不能单独按购房条件迁入。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5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3:00-17:00

免费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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