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江苏省内跨区域流动,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要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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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应当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期间,职工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为其足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照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发生跨地区流动的,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欠费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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