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京没有房产落到哪个区
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1.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申请人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
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3.申请人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
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4.如果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对于大专学历人员,按照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登记落户。对于其他学历、技术技能人员,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江北新区分局市民中心和江宁分局市民中心的人才集体户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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