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人员。
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标准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置为1320元、1560元、2040元和252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
二、政府补贴标准:
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标准的10%确定。
三、丧葬补助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2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