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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11-06 02:23:10

企业职工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

注意: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1)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或延长缴费的方式补足。

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的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自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自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南京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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