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京没有房产落到哪个区
江宁区申请积分落户: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受理时间:
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1日
派出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5:00-17:30)
江宁区市民中心: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