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就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南京市指定了南京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
(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二)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对企业类型划分提出疑义、企业类型难以确定的单位,填写《企业划型异议申请表》,向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对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市社保中心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实施减免政策;对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单位划型告知承诺书》,向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作出承诺,社保经办机构按其承诺类型实施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