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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2-11-21 19:09:02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四、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的条件是什么?标准如何确定?

对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按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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