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南京热门资讯 > 南京户籍资讯 > 南京人才引进 > 正文

南京积分落户详细说明(条件+材料+积分指标)

来源:互联网 2023-04-03 01:16:03

南京积分落户政策详情(条件+材料+积分指标)

一、积分入户办理条件(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相关阅读: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推荐阅读:南京居住证办理指南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在各“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网点”可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既可以自助打印,也可以在柜台打印。另外,申请人也可以于每日8:30至19:30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jhrss.gov.cn),进入网站>>用户快速登录(社会保险)“进入”>>个人用户登录输入社会保障卡号、密码、验证码,点“登录”>>个人查询区>>积分落户证明打印>>点“打印”。

(七)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如申请人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开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申请人携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持外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另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至市人社局鉴定中心综合科审核,市鉴定中心开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交予申请人。

三、积分指标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

>>推荐阅读:2022南京积分落户最新分值表及落户指标

四、申请流程

区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申请人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区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时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

市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按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区机关对积分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减分项审核,总积分已达100分以上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五、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查看南京积分入户办理地点请阅读:南京积分落户申请地点一览表

七、积分落户申请注意事项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申请人所得积分的分值为当次有效,下次申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对积分落户办理中的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可向市等部门举报、投诉;由市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南京积分落户详情南京如何办理积分落户南京积分落户详细说明(条件+材料+积分指标)
上一条:2022年秋季南京理工大学招聘岗位表+报名入口 下一条:2023南京大学资产管理处招聘门卫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