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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高层次人才,充实优化食品药品检验与科研人才队伍,提升检验与科研水平,促进食品药品检测事业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的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食品药品检验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至9月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1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中路8号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行政楼人事科(2209室),联系电话:025-89636109。
(三)报名材料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各项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2张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①现役、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将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综合考评,进入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www.njfda.gov.cn/)上公布。具体时间、地点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为准,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四、综合考评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采用综合考评方式招聘,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制定综合考评方案并组成评审组,通过评审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的次2个工作日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并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通知本人。
五、体检与考察
综合考评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及与岗位的匹配度,形成综合意见。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从达线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八、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人事科:025-89636109
(二)监督电话: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025-84418315
附件:
1.《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015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015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