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京没有房产落到哪个区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江宁区人才安居房源的筹集渠道:
(一)政府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二)各园区、街道、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
(三)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四)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
人才安居项目规划选址应综合考虑城市交通、产业布局、公共配套,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建。
1.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建部门统筹,可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区域的人才安居。配建应明确房源性质、产权归属和交付标准、面积、方式、时间等内容,并纳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由区政府指定机构持有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2.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企业,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专项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
3.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校、科研机构,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
4.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筹建专门的海外人才公寓定向供应,配备接入国际医疗结算体系的国际化医院,引入国际学校等教育机构,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
5. “两落地、一融合”成效显著的高校、“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可适当放宽其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着重解决新引进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住房问题。
6.新引进在本区落地投资额超过50亿元、且近两年累计完成投资额25亿元以上、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用地性质不变,由企业自持使用;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
7.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商品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中土地试点建设,在保障房中定量建设,以及在居住用地限地价、限租金、限对象建设等方式,多渠道建设租赁住房。
8.加快共有产权房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建设为主,提高共有产权房建设规模。可在出让土地中采取限房价、限对象等方式建设共有产权房,也可以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适当提高配建比例,增加共有产权房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