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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细则修订5月1日实行 包含缴存提取贷款等

来源:互联网 2022-12-30 13:55:02

更新于2021年4月30日。

近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3个文件,新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实行。

3个文件的修订说明: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拓展阅读: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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