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南京市医疗保险分为2类: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
南京职工医保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含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具有南京市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职工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简称“其他居民”);
1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简称“学生儿童”);
在宁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等在校学生(简称“大学生”)。
以下非南京市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1、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持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
4、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5、《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7、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8、父母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也可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