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下列人员中,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的自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且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不包括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1)本市户籍人员;
(2)非本市户籍,持《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注意:
1、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区(园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或变动等手续,初次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间为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于每月24日前将本月应缴的社保费存入银行缴费卡中,逾期将产生欠费或缴费中断。
3、灵活就业人员须按月足额缴费,未足额缴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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