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南京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是直接到本人账户吗?
生育一孩、二孩(非多胞胎的),如果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分娩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发放给个人。
参保人员休完产假后至一年内可申请发放分娩费用、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生育津贴
1.根据产假天数(基础值为128天)计算。
2.参保人员生产方式为剖宫产、助娩产的,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一次性营养补助
1.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
注意: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