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125号令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021年7月起,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985元/月,失业保险金下限随之调整,调整后为:
下限由1417.5元增加至1478元,月增加60.5元。
拓展阅读:非南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网上办理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请先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申领通过后,登录“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模块申请转移。转入地经办机构同意接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可登录“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模块申请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转移。
2、柜面办理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将失业保险关系转至外市的,持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到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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