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南京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细则:
参保单位申请减免: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经相关部门数据比对认定,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减免社会保险费范围、期限:
南京市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免、减、缓三类。
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不属于减免范围的情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参保单位补缴非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企业划型分类:
市社保中心依据市统计部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的大型企业名单、省社保中心提供的参加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名单,以及民政部门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名单,分类实施减免政策。
>>>南京大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成立企业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企业类型按照参保人数指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