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经办流程:
申请人、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递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反馈申请人、用人单位(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完成报销。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
1、因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学习)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出差、探亲、旅游等在异地突发急病的;
4、参保人员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死亡、放弃治疗在家死亡(一般10天之内)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
5、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自中断或未足额缴费之月起,三个月内补足欠费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单位新进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缴费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7、流动就业、转移接续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三个月内,按时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8、职工医保退休待批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9、住院期间确诊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住院起付标准,或通过门诊检查确诊所患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门诊检查确诊费;
10、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11、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或核实,不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2、办理医保卡在登记(挂失)至发卡期间的医疗费用;
13、灵活就业人员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