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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按照什么比例缴纳

来源:互联网 2023-11-10 01:51:13

2019年7月-2020年6月: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南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 %缴纳。

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个人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缴纳。

三、市医保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以下列比例按月划帐:

1.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 %划入;

2.36岁至45周岁,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4 %划入;

3.46岁以上至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前,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 %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养老金的5.4%划入。

注意: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在每月25日(含25日)之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逾期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当月视同欠费,按欠费有关规定处理。

南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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