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2021年南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见下表:
注意:
1.参保人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的,可申请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2.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享受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拓展阅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1、参保人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2、办理定期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暂不支付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定期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此列支,不足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供养关系终止后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再行支付;办理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从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列支后仍有余额的再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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