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京没有房产落到哪个区
申请条件:已领取结婚证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要求到宁投靠,结婚满5年、年龄满30周岁的,准予投靠落户。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请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户主、产权人和申请人同时前来办理。
申请材料:
1、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户籍页)。户主、申请人与产权人户口不在一户的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上面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之间关系。
2、配偶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配偶户籍页。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号、印章齐全);或配偶户籍证明。
3、申请人夫妻、户主、全部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4、申请人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6、一方为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提供原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
注意:所有证件不得涂改;提供的所有资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证号要一致。所需复印材料请用A4纸各复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