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京没有房产落到哪个区
江宁区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
(一)博士后出站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二)调入在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签发的调令(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三)在宁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或调令(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
(1)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政府批准的文书;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属于以上各种情形,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集体户或申请人单位所在的省、市、区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落户直系亲属处,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家庭关系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社区家庭户落户。
(五)市内迁移
投靠类迁移:
(1)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立户迁移:
(1)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同意。
办理流程:
(一)在江宁区市民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二)窗口审核,开具准迁证。(市内迁移不开具准迁证)
收费标准:无
法定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市外),七个工作日(市内)
承诺时限:十个工作日(市外),市内当场办理
办理地址:江宁区市民中心C区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14:00-17:00)
咨询电话:025—69977080
投诉监督电话:
江宁区政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025-69977128
南京市局江宁分局监督电话:025-8495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