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250元执行,上限暂按22470元执行。
根据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2月24日发布《关于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250元执行,上限暂按22470元执行。
具体文字如下:
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分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医保中心: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3]3号)相关要求,经研究,2023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250元执行,上限暂按2247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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