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对于部分企业,2020年南京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主要为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南京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范围、期限:
我市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免、减、缓三类。
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不属于减免范围的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参保单位补缴非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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