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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养老金发放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11-15 05:43:03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

基础养老金,按政府公布的标准计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标准:

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可计发10元/月的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不超过150元/月。

下列年限可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在南京市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年限);

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高龄补贴计发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放高龄补贴。具体标准为:年满65(含65,下同)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发10元;年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发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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