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南京热门资讯 > 南京社保资讯 > 南京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2020南京失业金最新政策一览

来源:互联网 2023-09-23 19:50:0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于2020年7月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已经按照《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发〔2011〕94号)规定享受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继续执行。

《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发〔2011〕94号)规定: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1、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延长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发放。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申领条件。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三)申领渠道。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在“我的南京”实名注册后,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办理网上申领,也可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户籍所在区(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领。

(四)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五)其他。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拓展阅读: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不同?

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2020南京失业金最新政策2020南京失业金最新规定2020南京失业金最新政策一览
上一条:南京大学生租房补贴2年的定义 下一条:2021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条件+调整内容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