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查看详情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查看详情
3、生育并发症
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5、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查看详情
产假期间生育保险缴费中断,津贴无法全额发放,产假期间缴费几个月即发放几个月,其余津贴按要求补足欠费及滞纳金后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