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生孩子可以落户吗
南京公积金提取分为多种情况,且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网上办理提取。
不同情形下的办理条件如下:
购买商品房提取:
1、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预售商品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5、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购买二手房(含公有住房)提取:
1、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二手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予提取;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予提取;
6、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7、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退休提取:
职工已退休并已领取退休证,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条件高层次人才(南京A、B、C类人才和企业博士)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1、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5、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补偿款大于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达半年以上,在外地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法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增设电梯项目提取备案后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提供)、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下载)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中心(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以便职工顺利办理提取。
遭遇突发事件提取: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提取: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账户封存已达2年以上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患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医保(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支付达6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账户已封存,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在境外定居,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