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京没有房产落到哪个区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居住地南京机关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办理条件:
在江苏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浙江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南京实际居住地向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办理材料(原件):
①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②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③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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