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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办法为面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由浦口区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中关于就业聘用的约定执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2.考核
由浦口区卫健委采用查阅应聘人员个人档案的方式,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完毕后,通知应聘人员对计分情况签字确认。
(三)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1号)文件规定,参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订立聘用合同,违反就业聘用约定的,按照《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1号)文件以及就业协议规定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