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京没有房产落到哪个区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属地区级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或派出所提交申请。
审核流程
区级机关户政办理部门、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机关。
区级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接到上级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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