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京没有房产落到哪个区
符合南京四区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落户条件: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随迁规定:
《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南京市局执行江苏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