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京没有房产落到哪个区
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通知印发),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