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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新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4-04-01 17:45:02

南京生育津贴规定

南京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顺产(包括手法助产)、难产指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和剖宫产。

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办理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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