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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各类人才安居申请指南+审核部门

来源:互联网 2023-09-07 13:58:04

溧水区人才安居申请与审核:

溧水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市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全市房产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

E、F类人才由区人社部门认定。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和教育、卫生系统的D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E、F类人才,由区农业局、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

企业具有成熟规范的人才管理体系,经评估认可后,其技术或管理人才所聘任的职务可直接对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的相应人才类别。

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区房产部门。区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源情况接受申请。区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按批次组织选房,将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配售(租)给符合条件的人才。

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常年接受申请,区财政部门统筹资金,直接或委托房产部门将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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