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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一、“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着力强化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健全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全省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广大老年人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制度基础不断夯实。出台全国首部综合性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实施《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出台《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性文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就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40余项具体举措,基本涵盖养老服务各领域各环节,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42.2亿元,带动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30亿元以上,并将养老服务纳入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全面建立并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累计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70亿元、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28.8亿元,有力保障了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全省范围建立城乡独居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启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探索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7个设区市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聚焦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重点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全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数量达到851家,部分机构探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全省共建成各类养老床位74.3万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较“十二五”末分别增加16.3万张、4.8张。全省10个设区市、25个县(市、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任务,其中9个设区市获评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地区。共建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82万个,街道日间照料中心589个,老年人助餐点7000余个,260万老年人接受专业化居家上门服务。全省养老机构总数达到2374家,床位数46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9.32万张、占比63.74%。全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县域范围全覆盖。南京、苏州、南通入选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全省80%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
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连续4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5万人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制度。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了《智慧养老建设规范》《养老机构入住评估服务规范》等一批省级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对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80%以上养老机构实现达标。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产业动能不断激发。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在全国率先统一公办民办、内资外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标准,不同所有制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土地、税费、补贴、人才等政策待遇,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数52.01万张,占全省床位总数的70%,新增4家外资举办运营的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全省认定17个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基地和21个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每年举办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参展中外养老服务企业超过1000家次,推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合作开放。
发展底线不断守牢。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全省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清零,是全国首个全面完成国务院交办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指令性任务的省份。心系老年人的“养老钱”“救命钱”,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在全省范围实施防范养老服务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来之不易“零感染”,稳步推动养老机构运营秩序有序恢复。组建全国首支养老服务支援队驰援武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为打赢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贡献了江苏力量。
“十三五”时期,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美好期待相比,短板与不足依然存在: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适配性不够均衡,老年群体亟需的各类便捷、优质的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尚不充分;区域发展不够协调,地域、城乡间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仍然存在差距,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水平不足,养老服务人才存在较大缺口,标准化信息化程度还需加强;管理体系有待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应对传染病流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不足;在推动养老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面有待进一步发力。“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要立足“十四五”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战略判断,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机遇,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强化养老服务顶层设计、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需结构、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面、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弱项、加强养老服务有效监管,努力推动“十四五”时期江苏养老服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一)面临形势。
人口结构呈现新趋势。江苏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根据“七普”数据显示,我省常住人口共8474.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850.53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1.84%,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372.65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6.2%。伴随“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至1975年)”出生的人口开始步入老年,预计到“十四五”末,全省60岁、65岁、80岁以上老年人将分别达到2088万、1771万、338万,占比分别达到26.1%、22.1%、4.2%。虽然国家相继实施了“二孩”“三孩”政策,但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生育意愿下降等因素影响,预计“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出生人口总数还将保持惯性降低,人口的老龄化与少子化趋势并存,对提升全社会基础养老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服务需求展现新特征。一方面,全省人均预期寿命已超过78周岁。随着高龄老年人数量增多,老年人的带病率、失能率不断上升,全社会对于生活照料、社会支持、康复护理、长期照护、老年医疗等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十四五”时期我国步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逐渐从保障生存型向品质生活型转变;消费理念逐渐从日常必需型向享受发展型转变;社会角色逐渐从接受照顾型向寻求社会参与型转变。这需要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发展环境面临新挑战。全省老年人口总数增加,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劳动力要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率降低,大龄、老龄劳动者增多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全省创新能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世界经济深度衰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省经济外向度高,国际环境变化以及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增加,对于政府主导建设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挑战。
(二)存在机遇。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把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强化顶层设计、细化发展举措、推动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坚持未雨绸缪、统筹推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与市场协同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发展基础坚实有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持续提升态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性突破10万亿元大关,总量位居全国第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5万元,稳居全国省(区)第一,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度超过90%,民生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制度、组织、设施、队伍等基础性框架已搭建成型,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具备充足消费潜能。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3390元,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多层次养老服务支付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养老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为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水平,释放养老服务消费红利创造了有利条件。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多,低龄老年人口占比较大,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活品质的愿望不断增长,养老服务消费将成为畅通省内外经济循环,培育拓展内需市场的重要补充。
要素支撑全面高效。在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时代背景下,江苏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移动通信、先进软件等重点领域发展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备强大的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省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建成,区域间互联互通十分便捷、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备丰富的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流动性资源。养老服务与其他关联产业多维度融合发展,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为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了产业保障。
三、“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筑牢制度底线、强化制度公平,积极构建普惠均等、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立足问题导向,强化问计于民,逐步拓展养老服务覆盖范围、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更好实现老有所养目标任务。
坚持健全机制、优化供给。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与市场协同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凝聚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各方合力。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促升级,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可及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坚持区域统筹、均衡发展。把握好养老服务发展规律,统筹处理好养老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保持政策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推动养老服务提质扩量增效,加快优质养老服务向农村、薄弱地区和基层延伸,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
坚持改革引领、激发活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运用改革思维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努力增进老年群体福祉,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将保障和改善养老服务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合理引导民生预期,使养老服务发展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
(二)发展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显著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基本保障更加有力。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推动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优化特困供养机构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提升专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基本建成县(市、区)、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巩固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普遍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让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功能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型床位供给量质齐升,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融合式发展。
——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手段,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之间养老资源有效衔接。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发展水平,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质量效益。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技术过硬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深化高层次、高技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建立政府管理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发挥市场配置非基本养老服务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推动强化保障和提高收入相结合,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有效激发老年群体消费潜能。培育一批养老服务领军型企业,促进优质老年产品用品的研发、流通和销售。鼓励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关联行业的一体融合发展。
——“老有颐养”初步实现。遵循适老性和老年友好型原则,完善住宅、交通、公共服务设施与环境的规划设计,保障老年群体日常生活的安全性与便利性。根据持续照料社区标准规划建设一批颐养住区,创建一批颐养城市,着力改善“老有颐养”生活条件。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孝老蔚然成风,为养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