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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抚恤金标准(在职+退休)

来源:互联网 2023-07-17 16:00:03

南京企业职工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年的部分折算为年)确定发放月数。

注: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缴费本金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金之和计算)。

>>>举例:

某企业职工缴费年限15年,2021年10月因病离世,其遗属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8850元

抚恤金:9个月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425×9=39825元

遗属待遇合计:8850+39825=48675元

2、退休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养老金(不足1年部分按1年折算),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

>>>举例:

某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0年,2021年10月因病离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2年,其遗属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8850元

抚恤金:12个月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425×12=53100元

遗属待遇合计:8850+53100=6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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